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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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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如何处理?

时间:2021-04-20  【转载】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

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无事故责任认定情形下当事人过错的认定标准,即判定双方过错程度的主要标准:一是根据注意义务的内容和注意标准来决定过错轻重;二是根据行为危险性大小和危险回避能力的优劣决定过错轻重;三是造成险情方的违法行为一般应认定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直接原因。同时应注重比例原则,防止不当扩大优势机动车一方的注意义务和责任范围,参照通常人、通常情况下是否会发生损害,结合机动车驾驶路况、 周围环境、 双方之间距离等因素来作出综合认定。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无法认定责任的首先推定机动车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如机动车一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责任。

2、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双方平等承担事故责任。

3、非机动车之间或者与行人之间发生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能举证对方存在过错的,适当减轻己方的责任,不能举证的双方平等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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