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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破产清算费用与程序

时间:2021-03-17  【转载】

1、 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 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 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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