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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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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退役老兵享有生活补助权
1974年,杜某开始在海军某部服役,6年后退役回到乡下老家务农。2010年初,杜某与老伴一起投奔在城里工作的女儿,
并将户口落到城里。最近,他回老家时听战友说,国家有政策了,年满60岁的农村老兵均有一定数额的补助。可杜某的户口已经不在农村了,且在城里还有一份打
工收入,他应否享受生活补助呢?
评析: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对部分农村籍
退役士兵按每服1年义务兵役(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生活补助。其中,对户籍的要求是: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并且目前仍为农村户籍,或
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杜某虽已转为非农户籍户口,且有一定的打工收入,但若未
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则符合享受生活补助的条件。其补助金应按服役6年计算,每月生活补助为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