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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农民工带薪休假难
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都有权利休带薪年假。
农民工从事着城市最累、最苦的工作,在餐饮业、制造业、建筑业,大部分人连周末都没有休息,有的甚至一个月只能休息一天。小长假、黄金周都与他们无缘。
近年来,我国的一些企业陆续出台了农民工带薪休假的制度,让农民工带薪休假的企业悄然增多,无疑是一个值得称道的方向和趋势。不过,好的做法要靠制度保
障。劳动法虽然规定国家实行带薪休假制度,但在细则上,只规定“劳动者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没有
明确工人休年假的资质、时间,也没有对企业提出要求。现实中,大多数企业尤其是以农民工为雇佣主力的私营企业,都未实行带薪休假或补偿制度。没有刚性规
定,企业就不会主动让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