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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严重失职 丢职又丢经济补偿金

李某系某铸造模具公司技术员工。2013年11月初,李某要求加薪,与公司协商未果。因情绪不好,李某在加工制作一套模具 时未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导致模具损坏。为修复此模具,公司花费2万余元。事后,该公司依据经公示的规章制度,以李某严重失职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 没有向李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评析:《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3项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李某要求加薪未果,情绪不 好,作为技术熟练工未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失职失误,导致模具损坏,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2万余元。该公司规章制度中对此进行了规定,且规章制度已公示。因 此,公司依据规章制度对李某做出辞退处理符合法律规定。李某是严重失职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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