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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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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学校为教师设“疲劳假”
在宁波外事学校,有着这样一些让教师们引以为豪的“人性化制度”: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外,允许每位教师在不影响正常上课的情况下,每月有1天带薪的“疲劳假”;允许教师每周有一天上午晚到1个半小时,有一天下午下班早走1个半小时,以便处理家务。
据已经在外事学校工作多年的蒋志洋老师介绍:“疲劳假”其实是一个大的概念,里面涉及到四个假。“第一个假是每月一天的‘疲劳假’,只要提前一天报告各部
门负责人,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就可以享受;第二个假是每周‘一早一晚’制度,允许每个老师每周有一天可以9:30上班,15:30下班;第三个假期是针对
老年教师的,下午第一节没课的老教师(女满50周岁、男满55周岁),午休时间可延至14:00;第四个假是针对特殊人群的:病、弱、孕、哺教职工经批准
后在一定时期内只需要上半天班或工作5小时。”
外事学校党委书记董朝霞表示:设置这些假,学校的初衷并不是为了激励教师让他们更努力地工作,而是单纯地认为,身心的放松和调整,是每个老师应该实现的一种状态。学校有责任考虑这些问题,并对此加以适宜的设置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