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最新资讯>>最新资讯
最新资讯

最新资讯

买卖合同纠纷仲裁需要提交的证据

时间:2021-01-18  【转载】

(一)证明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薄、居住证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当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登记机关注册的工商信息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


3、当事人在讼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买卖合同书;


2、订货单;


3、证明违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4、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


5、证明担保合同关系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等。


(三)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仓单、运单等;


2、货款收支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


3、证明拖欠货款的证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