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诉讼指南>>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民事诉讼再审程序启动的方式

时间:2021-01-10  【转载】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


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及调解,认为存在法定再审事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请求再次审理的行为。存在再审事由的裁判违背了正当审判的理念,对当事人是不公平的,同时也损害了社会民众对司法的信赖,因此根据民法原则,当事人有权利申请再审。


依据新的民事诉讼法,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主要条件是:


1、要符合法定的申请期限,即应当按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的在裁判生效后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


2、要有法定再审的理由,即应当指出生效裁判存在民事诉讼法第200条所列的一种或多种情形。


3、要向有管辖权的发言提出,即一般向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可以向原审法院提出。


4、要提交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书及相应的材料等,并按对方人数提交相应数量的副本。


(二)检察机关抗诉再审


在我国,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认为符合法定抗诉条件,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的诉讼活动。目前世界上其他国家很少有让检查机关参与不涉及公共利益案件的民事诉讼,因此,检查机关抗诉再审制度是我国的一项特色。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