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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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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用“三步倒”盗狗 两人分别被判刑七个月
时间:2020-06-22 【转载】
6月12日,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盗窃案件,分别判处被告人邓某某、黄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至11月期间,邓某某多次邀约黄某某驾驶摩托车,窜至金寨县汤家汇镇、南溪镇、双河镇等地,使用涂有“三步倒”毒药的鸡爪将狗毒杀后盗走,陆续盗走张某、张某某、毛某某等被害人家11条狗,邓某某将其中1条狗带回家腌制晒干,黄某某用同样方式单独盗窃1条狗带回家后腌制晒干。被盗狗共12条,其中10条被邓某某、黄某某卖至叶集实验区农贸市场流动商贩处,得款4400元左右,被二人平分。
金寨价格认定中心认定,活狗收购价格为18元/斤,被盗10条约250斤价值4500元;邓某某和黄某某带回家腌制晒干的腊狗肉共26斤,零售价格为30元/斤,价值78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某、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同时,将毒杀的狗肉向社会出售,供人们食用,性质恶劣,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