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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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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宫”男子重操旧业 盗窃16只鸡再获刑
时间:2020-06-22 【转载】
一男子曾三次因盗窃他人财物被法院判处刑罚,但其出狱后仍不思悔改,又“重操旧业”,这次竟“盯”上了别人家的鸡。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17日22时许,于某窜至临湘市忠防镇李某家中,盗得6只鸡。随后又窜至桃林镇彭某家中,盗得10只鸡。经临湘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鸡价值人民币1863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此次盗窃数额较大的认定,按湖南省规定标准数额(二千元)的百分之五十确定。被告人于某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所盗财物已被公安机关全部追回并发还至被害人,对其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于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综合以上犯罪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