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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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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宣判一起涉恶案 15名被告人获刑
时间:2020-04-16 【转载】
近日,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开庭与现场开庭相结合的方式,对张某等15名被告人涉恶势力团伙案进行一审宣判。首犯张某因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其他1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至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及六个月的拘役。
经审理查明,2009年以来,被告人张某陆续纠集同案被告人王某、金某、于某、李某等人,在安图县明月镇内逐步发展形成以张某为纠集者,参加人数较多的恶势力团伙,在歌厅、网吧、足疗店等公共场所,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还查明,被告人张某未经许可,违反国家规定买卖柴油,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法院认为,公诉机关对张某等15人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集团中的地位、作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