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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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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庭审的程序

时间:2020-02-23  【转载】

 1、庭审前的准备

  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离婚要开几次庭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3、法庭辩论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4、判决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离婚要开几次庭的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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