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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机构受理以下几类房地产争议案件: 1、房屋买卖的争议。其中包括房产买卖合同、价格、优先购买权等。 2、房屋所有权争议。含所有权归属、份额、变更、析产、交换等。 3、房屋使用权争议。包括租赁、租金、强占、返还、占有、交换、转租、转让、转倒等方面的争议。 4、他项权利与相临关系。包括通行、典当及与相邻房屋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如:影响房屋的安全、完好通风、采光、滴漏水和上下水的正常使用等等。 5、房屋修缮的争议。包括房屋修缮的工程项目及安全检查的鉴定,各项工程费用的承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