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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

故判处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事后,王某不服,上诉至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料,在一路口与侧面而来的一辆货车相撞,导致车上职员受伤,造成车辆损失近15万元。



  事后,王某与被撞车辆就损失达成协议,并先行赔付7000元。


为了不交超载罚款,卡车司机王某路遇交警检查时,他没有选择泊车接受检查,而是采取逃跑、硬闯等方式逃避查车,结果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一审宿豫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为,王某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虽未造成严峻后果,但行为已经构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是,他从隔离带缺口处掉头逆向行驶。此时的王某仍未减速,他强行冲过警察设置的关卡,并连闯两个红灯疯狂逃窜。交警只好驾车紧追,并超过王某的车辆在前方想制止其停下。近日,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某做出终审讯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


  2012年4月10日晚,王某驾驶长约13米长的重型半挂车途径宿迁市宿豫区某路口时,见前方有警灯闪烁。但为了逃避罚款,采取逆向行驶、闯红灯的方式弃公共安全不顾,造成了不良后果。王某的行为危害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为,王某明知逆向行驶、闯红灯以及强行冲卡等危险行为可能危害公共安全而仍肆意而为,直到造成车损人伤才被迫休止,其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故作出上述判决。王某自知车辆限载是31.5吨,而实际所载货物重量81吨,若被警察拦下来肯定要受到处罚。

  法官连线:本案的被告王某作为一名跑运输的司机,拥有A2 驾驶证,理应对交通法规非常认识。交警见状,采用电筒照射、警车大灯远近光交换、警报喊话等方式示意泊车,但王某仍不理会,在逆行车道上演生死时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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