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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盗伐他人所有的林木,数目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

被告人刘某士、刘某桂是同村兄弟,2011年12月19日早上10时许,两人密谋盗伐林木后,雇请何某、韦某等人窜到广西某林业有限公司盗伐该公司所有的桉树,并雇请韦某用其"惠利"牌农用车装运木材。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
。近日,广西平南法院对该起盗伐林木案件作出了一审讯决:被告人刘某士、刘某桂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为贪图小便宜,两兄弟密谋盗伐桉树4.1立方米,并在装运过程中被护林职员当场抓获。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均积极实施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二被告人所介入的全部犯罪处罚。



  经平南县林业局工程技术职员勾图并检量计算,被盗伐的桉树林木折合活立木材积为4.1立方米。在装运木材时,被护林职员人赃俱获。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士、刘某桂犯盗伐林木罪成立。

  法院以为,被告人刘某士、刘某桂违背森林保护法规,盗伐他人所有的林木,数目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盗伐林木罪,应受刑罚处罚。被告人刘某士、刘某桂到案后均能如实供实自已的犯罪事实,认罪立场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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