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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被告人刘某以其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法院以为,被告人刘某骗取他人财物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其不能提交证据证明83万元的用途,又拒不退还被害人的钱财,是以非法据有为目的,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被告人刘某不服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近日,湘乡市人民法院就将这样一位“神通泛博”的被告人刘某以其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于是,不少“桀黠的狐狸”凭借三寸不烂之舌,自我揄扬,让一些急功近利的人中了圈套,不但事情没有办好,反而被骗子骗走了巨款。这不得不让人深思。等待刘某的是漫漫铁窗糊口。

  湘乡法院以为,被告人刘某以记者名义,自称与省里领导关系好,打着匡助被害人办事的幌子骗取财物,事后拒不退还,是以欺骗手段据有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划定重办了刘某。


社会上有一种不良风气,不少人认为办什么事情都要找关系。


  2009年6月份以来,被告人刘某以可以给湘乡市白田镇一村民文某快要大学毕业的女儿铺排进湖南省省委直属机关工作,但需要流动用度为由,骗取文某人民币30万元。


  2009年11月份以来,被告人刘某自称是记者,与省里领导关系好,以能给涟源市石马镇村民周某、蒋某、蒋某某三户多弄到拆迁赔偿款,但需要流动经费为由,共计骗取三户53万元。被告人刘某以为其行为带有匡助性质,花了钱,跑了路,不属诈骗,不应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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