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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触犯了刑律,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但鉴于赵某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故依法对其所犯非法经营罪予以从轻处罚。记者28日获悉,北京市向阳区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8000元。赵某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对其所犯罪行予以从重处罚。
38岁的黑龙江人赵某专门从事代人催讨债务和调查个人隐私等业务,殊不知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公诉机关指控,赵某于2008年5月至2012年4月间,在北京市向阳区建外SOHO现代城5号楼内,利用摄像机、照相机、笔记本电脑、磁铁、铁棒、千里镜、移动电话等作案工具,以北京迅雷动力国际商务调查有限公司名义从事代人催讨债务和调查个人隐私等业务。其与客户签订的合同金额共计30万余元。
法院以为,赵某违背国家划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峻,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予惩处。据悉,赵某曾因犯非法拘禁罪于2007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案发前赵某是北京迅雷动力国际商务调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