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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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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借车有风险 无知少年得教训
亲朋好友之间互相借车使用是经常会碰到的情形,但在出借车辆时,一定要弄清楚借车人是否具有驾驶资格,为人行事是否稳重,否则不仅会给自己带来麻烦,承担意外的风险,甚至还要吃“官司”,赔钱输理。而广西荔浦县的江小斌就因不当借车而得到了惨痛的教训。
被告江小斌与莫小贵是发小,关系一直很好。2015年1月12日,莫小贵想去蒙山县城办事,但苦于没有交通工具,又不想搭乘公共汽车,遂向好朋友江小斌提出借其摩托车使用。虽然江小斌知道莫小贵没有驾驶证,但碍于面子不好拒绝,最终还是将自己的摩托车借给了莫小贵使用,并叮嘱他小心驾驶。但莫小贵驾驶摩托车开往蒙山方向时,却不慎发生交通事故,与相向而行的蒋小新发生碰撞,造成蒋小新受伤后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不幸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蒋小新无证驾驶未年检的车辆上道路行驶,在驾车超越前方车辆时未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负事故主要责任;而莫小贵也是无证驾驶未年检的车辆上道路行驶,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莫小贵无钱赔偿,于是蒋小新亲属把莫小贵、江小斌一起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共同赔偿各项损失240983.33元。2015年5月25日,荔浦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客观真实,合法有效,蒋小新对本案事故的发生过错较大,应负主要责任,莫小贵负次要责任。江小斌明知莫小贵无摩托车驾驶证,却将登记在其名下的二轮摩托车交由莫小贵驾驶,其对本案事故的发生也有过错,应对蒋小新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法院判决莫小贵赔偿受害者蒋小新亲属72295.56元。江小斌则因借车不当,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而为自己的借车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
文章出处:荔浦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