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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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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把养女当私生女 十三年怨气何去何从
“他在外面生了个私生女,带回来养了十三年,而且还把他的情人也领回了家,所以我不仅要求跟他离婚,还要求他赔偿我精神损失费50000元。”
“我都说了那个女孩是我捡回来养的,村委都出了证明;那个女人是我请的保姆,你怎么就这么执迷不悟?”
“这是你瞎编的理由!不然去做亲子鉴定,你敢吗?”
“怎么不敢?我问心无愧!如果鉴定出来不是我的亲生女儿,你怎么说?”
“如果不是你的亲生女儿,我放弃精神损失费的请求,而且承担一切鉴定费和诉讼费用!”
这是平乐县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离婚纠纷的调解现场。原告覃芳(化名)坚持认为被告刘林(化名)十三年前把其私生女刘兰(化名)抱回家一直养到现在,并为此埋怨刘林,与刘林一直分居至今,最终诉至法院要求与刘林离婚。
经过亲子鉴定,鉴定结论为:刘林不是刘兰的生物学父亲。最终覃芳放弃要刘林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请求,与刘林达成调解协议离了婚。
法官说案:夫妻之间沟通很重要,遇到问题时双方及时交流,共同协商解决问题才能很好地维持婚姻。若当初原告能及时与被告交流,通过科学的方法确定刘兰不是被告的亲生女儿,那么原、被告的婚姻也不会走到这一步,原告也不会错把养女误认为私生女而载着这无谓的怨气生活十三年。
文章出处:平乐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