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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多元化解决婚姻家务事 婚调委调解心平气和促和谐

时间:2018-12-21  【转载】

2007年,原告徐某与被告杨某到永福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杨某在外工作,徐某操持家务,两人育有一子一女,与年过六旬的公公、婆婆,一家六口其乐融融。不料,幸福生活在2015年被打破,杨某因长期酗酒导致突发昏迷,后经相关部门鉴定,杨某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顶梁柱倒下,家庭的重担落在了徐某的肩上。3年来,徐某心力交瘁,再无力支撑。徐某起诉至永福法院,请求法院能依法解除她与杨某的婚姻关系。

案件受理后,主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二人婚前有一定感情基础,但婚姻后期双方矛盾甚多,经常吵闹,遂联合婚调委调解员给双方做工作,但原告徐某离婚态度坚决,同时发现其精神已近崩溃,考虑女方的情绪状态,从维护其身心健康出发,应尽早走出痛苦,于是就共同做双方离婚工作。

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法官决定将开庭地点安排在杨某家中,并邀请婚调委调解员到现场参加调解。此案经法官、婚调委调解员多次调解、反复协调后,最终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形成一致意见,达成了自愿离婚的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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