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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和解还代位求偿?浪费司法资源不可取

时间:2018-12-21  【转载】

两车相撞,双方当事人都已和解,保险公司却在向被保险人理赔完毕的两年后将其中一方告上了法庭,要求共同承担车辆维修费。

2016年5月,梁某驾驶的小型客车与操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操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认定双方需共同承担此次事故责任。在交警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由梁某承担操某的医疗费、营养费,并承诺此事就此了结,今后互不追究。由于梁某驾驶的车辆投保了不计免赔的车辆损失险,所以由保险公司全额承担车辆的维修费用。

在保险公司看来,既然事故责任由双方共同承担,操某也应承担一半的维修费用。梁某和操某之间的约定只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并不限制保险公司。他们在对投保人理赔后应该享有向操某追偿的权利。2018年11月8日,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将操某告上了法庭。

法官认为,法律规定被保险人一方在保险公司赔付后,保险公司可以代位被保险人行使权利,但其根本权利在于被保险人的权利。由于被保险人的驾驶者梁某已经与操某达成调解协议,被保险人已经放弃对操某赔偿权利的主张,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权已经不复存在,没有向被告主张赔偿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如果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与对方达成的协议不符合规定,可以在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对其申请不予赔付,而不是通过代位求偿权的形式向另一方主张权利。

据此,法院驳回了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

    主办法官表示,原告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的理解应高于常人,更多地承担社会义务,尊重当事人之间的决定。该案在本院庭后释明后,保险公司仍坚持诉讼的实质是浪费宝贵的司法资源。提高法律素养,增强法律意识,节约司法资源需要大家共同努力。

来源:七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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