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南城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nanchenglsh.com 南城律师事务所 免费法律咨询 |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90后媳妇因家人不给小孩医药费 放火烧房被判刑
湘潭县一90后媳妇俞红因孩子生病,公婆不给医药费,心生恨念,一气之下纵火烧房,近日,湘潭县法院经审理,以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出生于1993年的俞红,是名邵阳人。2013年,俞红在打工时认识了丈夫黎江,恋受不久后俞红发现自己怀孕了,两人便于2013年底奉子成婚,婚后,俞红一直住在黎江父母家中。2014年8月,俞红顺利产下一子。孩子出生后不久,黎江与公婆一同外出打工,留下俞红独自一人在家照顾孩子。
2014年11月初,因天气骤寒,小孩感冒生病,手中无钱、娘家又甚远的俞红只得打电话联系黎江要其寄钱回家,可黎江的电话一直关机,无法联系,俞红急得在家直哭。周围两名邻居听到哭声后,到俞红家对她进行劝解。在别人的劝解下,心情稍缓的俞红打了通电话给公婆,可公婆态度冷漠,甚至怀疑俞红是故意撒谎要钱。挂断电话后,委屈的俞红一直哭泣,本在旁边劝解的两位邻居不知如何是好,只得离去。邻居离去后,越想越气的俞红抱着小孩冲上房屋二楼,用打火机点燃了公婆所住卧室的衣物,见房间火烧起来后,俞红抱着孩子离开了现场,后经周围群众积极扑救才将大火扑灭。因该房屋紧靠山林,俞红的放火行为严重危害到公共安全。经湘潭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烧毁的床、电视机、柜子、门窗等物品的价值为13930元。
案发后,俞红主动到湘潭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的犯罪事实,其纵火行为也获得了被害人黎江及其父母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俞红因家庭矛盾失意,在家中房屋内故意放火焚烧财物,危害公共安全,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其行为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文中姓名系化名)
作者:高喜朝 徐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