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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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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飚车惹的祸—从一起交通事故关注未成年人成长

 飚车在许多未成年人看来,是件刺激又过瘾的耍酷行为,成为众多十二至十八周岁的未成年男孩追求、向往的一种情绪发泄方式,而这种危险的行车方法往往会导致严重的后果,甚至要以生命为代价,不仅将未成年人的一生毁灭,更将一个家庭推向万丈深渊,请孩子们关爱自己,善待家人。

    有一个关于飚车的真实案例,让这位受伤的孩子反思,更让社会反思。在一个平静的夜晚,年仅十四岁的李某与十六岁的张某偷偷地骑着各自父亲的摩托车来到路边,两位来自农村的少年懵懂而又无知,在躲过家人的视线后,开始在公路上骑车寻找所谓的刺激,两个人你追我赶,毫不顾忌旁边来来往往的车辆,一门心思往前冲。然而,幸运之神并未眷顾这两位冲动的少年,当李某超越张某的摩托车时,意外发生了,因李某占道行驶,与相对方向由贺某驾驶的拖拉机相撞,只听砰地一声,李某被撞出道路好几米远,张某顿时头脑一片空白,被眼前的场景吓得魂飞魄散,头脑里只有后悔两个字,后悔和李某一起飚车。李某被急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一共用去了十多万元的医药费,最后李某构成三项伤残,一项四级、一项三级、一项十级,且以后的生活都无法进行自理,需要终生有护理人员为其料理生活,虽然李某最后获得了一定的赔偿,但再多的金钱已经无法弥补其身体和精神受到的伤害,无法抚慰其脆弱的心灵,更无法安慰其父母和家庭的痛。

    李某这样惨痛的代价岂能是后悔二字所能概括和诠释的,葬送了自己的余生更伤害了自己的父母和家庭,而他为什么要在后果发生之后才会后悔自己的冲动、埋怨自己的无知,当时决定和张某寻找刺激时为什么不能预见到危险、为什么要执意冲动,而他们的父母又为什么没有严加管教呢,事故之后,留下了许许多多的为什么,让我们共同反思起来。

    这个事件在法院看来,是个再简单不过的有关无证驾驶的交通事故,而从未成年人受伤的角度来看,又值得我们深思。未成年人的思想和行为往往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性格、成长环境、教育程度等等,李某和张某都是初中毕业后便放弃学业开始谋生,两人都未依法取得驾驶证,却经常拿着各自父亲的摩托车私自练习。法院在处理这个交通事故的案件中,对以下几个因素进行了考量,1、年龄问题。李某发生事故当晚,尚未年满15周岁,属于民法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意味着身体发育程度不足、社会经历有限,导致其认知、心智弱于成年人,同时意味着遭遇事情时应变能力、处置能力不足,这是法律为未成年人设立监护人制度并在一些行政许可领域(如机动车驾驶证的颁发)设置年龄要求的自然基础,目的就是为保护未成年人。李某作为未成年人,理应接受监护人的约束和监督、管理,却私自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且违反机动车右侧通行规定,应当承担事故主要责任;2、车速问题。事发当晚李某(未满15周岁)与张某(未满17周岁)相约飚车,张某在前、李某在后,并且夜深人稀,李某如要超车需加快车速,李某受伤严重,包括一项伤残四级、一项伤残三级和一项伤残十级。从几个方面分析,车速问题应当是事故发生不能回避的原因,这也是两个未成年人冲动、不顾危险的表现。

    教训之后我们应当防范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对未成年人加强安全教育必不可少,同时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担负起监护职责,关注孩子的成长足迹,避免孩子们误入歧途,酿下大祸。只有孩子、家庭和社会共同配合,才能让未成年人健康、快乐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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